譚其偉律師行 GARY K.W. TAM & CO.
地址: 香港中環夏愨道12號美國銀行中心 29樓2909B室 (中環地鐡站J3或L出口)
電話: 2526 1010 傳真: 2868 1701 WhatsApp: 9143 7500 熱線電話 : 9091 9060/2526 8683 |
|
|
|
|
離婚/夫妻財產分配/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
處理離婚的複雜性可能會帶來情感上的挑戰,但我們有富有同情心和經驗豐富的家庭法律律師,譚其偉律師行在離婚程序的各個方面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。我們協助客戶處理夫妻財產分配、子女撫養權、贍養費和子女撫養費等問題。我們的主要目標是指導客戶渡過這個困難的過程,確保保護他們的權利,幫助他們獲得公正和有利的解決方案。
離婚手續中分配財產 (property adjustment orders) 至於離婚手續中分配財產,如: l 物業 l 銀行存款 l 股票 l 基金
一半一半的攤分 離婚分產中,法官會考慮當事人雙方資產及借貸,還有夫婦雙方各自的收入能力,以及將來的賺錢能力。在財富的分配上,雖然說,香港終審法院在LKW v DD (2010) 13 HKCFAR 537一案中,判處妻子在香港離婚時,有權分得配偶一半資產,是一半一半的攤分,但是並非必然這樣,離婚法庭會考慮雙方結婚年期、大家對婚姻貢獻、婚前身家、合理生活水平等因素,而判決贍養費和如何分配財產。
權益分配,離婚法庭考慮雙方的金錢上(買樓首期、律師費、厘印費和供樓和非金錢上(放棄外出工作賺錢,做全職媽咪)的付出,亦同時考慮其它因素。
和平、存在爭拗 如果雙方是和平分手,財產分配能夠心平氣和,達至互相接受的協定條文,是最好不過。
但如果雙方存在爭拗,特別是在財產分配上最為常見,如果爭拗要交由法庭來決定和處理,雙方面要提交誓章,全面披露各自財政收入支出、資產財富的資料。
|